单亲妈妈起诉儿子,要求返还370万购房款,相关法律点解读

来源:互联网   2023-08-17 14: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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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子卖掉唯一住房给儿子买婚房,万万没想到,因与儿媳不合,与儿子闹僵。随后,儿子一气之下带着儿媳搬走,数年后为了解决孙女上学问题,才再次联系女子。女子得知儿子想将自己从房子里赶出去,彻底心寒,担心自己会落得个无家可归的境地,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返还370万元购房款。儿子:是赠予,凭什么要还?


(资料图片)

母亲起诉独子要求返还购房款

杨女士和丈夫离婚多年,多年来,没有再婚,独自带着儿子生活。其儿子也非常争气,在国外留学,后又在毕业后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

杨女士以儿子为豪,后考虑到儿子老大不小,该结婚了,于是毫不犹豫便将自己的小房子卖掉,购置了一套大房子,并登记在儿子名下。

随后不久,杨女士儿子结婚。杨女士与儿子、儿媳共同住在新房之中。可谁料,因杨女士与儿媳生活习惯不同,二人因为日常琐事经常发生争吵。而其儿子觉得是杨女士的错,一气之下,带着儿媳搬走。此后数年没在和杨女士联系。

杨女士对此本就心寒不已,后在得知儿子考虑到孙女上学的问题,通过亲戚传话,让她或从新房中搬走,或将房子卖掉,否则就将其起诉至法院,母子情分到此为止后,担心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最终落得个无家可归的下场,于是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返还购房款370万,以备将来养老之用。

法庭上,杨女士认为,自己给儿子出资买房,从来没有说过事后赠与,因视为借款,儿子理应返还。并向法院提供了向儿子转款购房的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

而其儿子承认杨女士确实转给自己370万元,但是认为,与杨女士之间并没有借贷关系,杨女士是主动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自己也从来没有向杨女士要过,且从常理来说,作为母亲,为孩子置办房产也是风俗习惯,认为属于赠与。

网友:父母资助子女不是必须,而是完全凭长辈自己的意愿

网友对此事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支持法院的判决。父母资助子女不是必须,而是完全凭长辈自己的意愿。也有网友直言,看了让人心寒!许多年轻人只知道一味索取,不懂感恩。

律师:不能理所应当认为父母的资助是赠与

对此,头条号认证作者 @安律说法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

一方面来说,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另一方面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因而主张借贷纠纷的,一般情况下原告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就可以视为完成举证责任。

不过,不同于一般的借款关系,基于传统,父母子女间的亲缘关系决定了父母出资为赠与的可能性高于借贷等原因。

因而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类似的纠纷中,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尤其是购置婚房的,举证责任不仅在于父母,而且不能简单地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的规定,父母必须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是借贷,才按照借贷关系处理,反之,则视为对子女的赠与。

而这里的充分证据,一般认为包括银行转款凭证等借款实际交付的证据,还包括能够证明借款合意的证据,比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

本案比较特殊,虽然杨女士与儿子之间并无借条、欠条等借款合意的证据,但是杨女士提供了儿子与外婆之间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中其儿子明确表示,“把房子卖了,让我妈拿着她原来卖房的钱再换一个房,我再攒钱买一个房。”

法院认为,杨女士儿子辩称该笔款项为赠与性质的意见,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不能按照一般情况处理。

同时从人情伦理上来说,杨女士身为单亲母亲,将原有住房卖掉,无房无存款,倾其所有资助儿子买房,而反观杨女士儿子已经3年未与杨女士联系,没有尽到作为子女的赡养义务,如果仍然将出资行为认定为赠予,对杨女士而言显失公平,有违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

故此,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杨女士儿子再无其他证据证明涉案370万元款项为赠予的情况下,结合法理人情,认定杨女士为儿子出资购房的370万元为借款,判令儿子限期返还。

(帮帮团综合环球网、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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